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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2]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动物防疫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而且关系到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不断发生,给一些国家和地区带来了严重的政治影响和经 济损失。我市是畜牧业大市,动物防疫任务十分繁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林厅全省动物防疫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 99号)和《转发省农林厅关于加快全省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 3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动物防疫责任制
  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实行政府和部门双轨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的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工作。畜牧主管部门作为动物防疫工作具体实施的牵头单位,实行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的部门责任制。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动物防疫涉及的有关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制要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予以落实,下达任务,严格考核,加强督查,兑现奖惩。
  二、强制免疫,确保有效免疫密度达到规定要求
  对五号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强制免疫。对于五号病有效免疫密度,猪、牛、羊必须达到100%,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国家要求的免疫密度。对免疫畜禽要建立免疫档案,严格执行免疫标识制度,凡实施免疫后的猪、牛、羊必须佩带免疫耳标。
  三、强制检疫,严防病源扩散
  要加强对畜禽产地、运输和屠宰的检疫,严格按操作规程检疫,严格将免疫标识作为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必要条件,严禁从疫区调运畜禽及畜禽产品。要严格执行“谁调病畜禽谁负责,谁调病畜禽肉谁负责,谁检疫谁负责,谁出证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对擅自从疫区调运畜禽和不认真检疫出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凡造成疫情扩散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制消毒,消除疫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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