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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企业数据信息查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企业数据信息查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辽价函[2002]136号 2002年12月12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关于申请核定企业数据、档案查询收费标准的报告》(辽工信字[2002]1号)收悉。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及所属各市信息中心在对用户提供企业数据查询有关信息服务时收取相关费用,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企业登记数据库查询费:每次每户收取50元。省内跨市查询每次每户加收30元,跨省查询每次每户加收50元。查询全省某行业的经营情况收取行业查询费300元。
  2、企业登记电子档案查询费:每次每户收取80元。跨市查询每次每户加收20元,跨省查询每次每户加收50元。
  3、书式档案查询费:每次每户收取100元。
  4、资料打印、复印费:纸每页1.50元,A3纸每页2.00元。
  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因办案需要查询企业有关档案资料,凭单位介绍信免费查询。
  二、上述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与企业登记、年审等行政管理行为挂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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