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经济协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2]84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保留甘肃省经济协作办公室。现将《甘肃省经济协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予以印发。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甘肃省经济协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保留甘肃省经济协作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经济协作办公室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与经济合作总公司彻底脱钩。
一、主要职责
(一)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内联外引,促进省内、省际间、区域间和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负责有关省区同我省之间的对口帮扶的协调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各地、市、自治州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行业、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协作。
(三)编制年度和中长期经济技术协作的计划、规划,指导和监督经济技术协作计划的执行,为各部门、地区和企业搞好协作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
(四)组织经济技术协作的具体协商和谈判,签订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合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签约项目的实施工作。参与省上每年举办的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和实施对来甘投资的内外商的投资考察、洽谈签约和签约后的落实及跟踪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地区加强对内联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归口管理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有关业务。
(六)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发展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的政策、法律,研究分析新形势下经济技术协作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拓展协作领域,强化协作功能;代省政府拟定经济技术协作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协同和组织有关部门推进经济技术协作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七)承担西北五省区党政主要领导联系会议和黄河经济协作区九省十一方省区负责人会议、西部论坛会议甘肃方面的有关工作,承办西北五省区经济发展协调的日常事务工作,加强区域经济协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八)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对口学习培训、人才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编印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协作信息,及时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逐步建立全省经协信息网络和项目库,开展信息交流、网上招商和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