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息与技术装备处
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统计的具体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全省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监控,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改;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考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完成安全生产指标情况,按照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考核奖惩办法提出奖惩意见。负责全省劳动防护用品的监察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和提案、建议的回复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重特大隐患举报的受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政策研究;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组织调查处理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石油、化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煤炭、轻纺、医药、建材、烟草、地矿、乡镇、供销、粮食、农垦、物资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教育、文化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上述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安全生产政策研究;监督检查行业及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责“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协调上述行业及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云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验检测中心(云南省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云南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