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2]14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云政发[2002]113号),设立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履行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领导班子按正厅级单位配备。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是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省经贸委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起草全省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指标;对省政府与各地、州、市和有关行业、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并向省政府提出奖惩建议;负责考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完成安全生产指标情况,按照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考核奖惩办法提出奖惩意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