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视开发旅游商品。注重工艺美术品和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和生产,选择有市场前景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大力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培育旅游商品市场,建设旅游商品一条街,建立完善营销网络,把合肥建成全省旅游商品集散地。
四、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努力争取各方资金,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以国债和金融资本的形式以及其他专项资金增加对旅游开发建设的投入。市、县、区都要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支持,市里从2003年起,5年内,在2002年300万元的基础上,旅游发展基金随着财力的增长要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旅游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旅游促销、重点旅游项目论证和招商及项目开发建设的补助、贴息。充分发挥旅游发展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各类资金不断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旅游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培育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采取低门槛政策,大力鼓励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各种经济成分投资开发旅游资源、经营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多渠道多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旅游业。坚持内外资并用的原则,大力培育社会新型投资主体,开展BOT等投融资方式的探索和试点。
(二)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利用荒地、滩涂开发旅游项目的企业,免征土地出让金;对成片的旅游休闲度假开发地块,给予政策支持,公开招商,择优选择投资者。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进一步优化旅游经营环境。市计委、建委、规划、国土、财政、市容、统计、交通等部门在旅游项目审批、资金审核、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旅游统计、旅游交通等相关领域要给予扶持。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创造便利条件,敞开城门,保证外地组团来肥的旅游车辆方便快捷地进入合肥,市区除极少数路段外,凡允许公交车通行的道路,原则上允许旅游客车通行,外地旅游客车可在中心城区和风景区道路行驶,直达热点景区。对新开辟的旅游线路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及时开设旅游公交班车和旅游客运专线,保证游客能够顺利地进入旅游景区(点)参观游览。
五、加强旅游市场的宣传促销工作
加强旅游宣传促销。结合对外招商,由市旅游局研究制定合肥旅游的整体形象宣传、市场开发和促销计划。围绕创“合肥”旅游品牌,进行主题定位、设计包装和宣传促销。要坚持统一对外和整体促销的原则,树立合肥旅游业的整体形象。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优势,支持各单位积极争取国内商务考察会议和各类社会活动承办权,逐步形成会旅结合、商旅一体、体旅联姻、文旅联手的发展格局。宾馆、机场、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都要增加旅游宣传内容。强化旅游招徕。市旅游局每年要拿出一定的经费奖励旅游招徕成绩显著的旅游企业;在合肥主要客源市场,有选择地委托一批实力强、信誉度高的旅行社为合肥旅游产品的销售代理,普遍推行旅游代理制;发展电子商务,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步伐,发挥旅游网站的宣传作用。各宣传单位要把旅游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宣传内容,精心设计,制定计划,开设专刊,加大宣传力度,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创造良好的旅游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