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在以市场为主导配置资源的基础上,政府在旅游管理体制改革、规划布局、资金投入、项目立项、宣传促销、人才培训等方面发挥政策扶持和产业引导作用。
名牌精品原则。集中力量发掘和建设一批特色性强、文化内涵丰富的旅游产品,突出地方特色、文化特色、创意特色,形成具有较强辐射力和吸引力,并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旅游精品和名牌产品。
强化市场开发原则。始终把市场开发放在旅游业发展的首要地位,找准市场定位,注重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工作,把握游客消费需求,及时、全面的发布旅游产品最新信息,引导旅游消费,重点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开拓国际旅游市场。
区域联动原则。积极发展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大胆探索优势互补、区域联动的有效实现形式,实现资源、客源、信息、市场共享,形成景区之间、旅游线路之间的相互呼应,构筑以合肥为中心的大旅游圈。
可持续发展原则。妥善处理好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人文景点开发开放与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的关系,严格按照旅游业发展规律和景点开发规划,实施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发,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科学规划,加快旅游项目开发建设
(一)重视旅游发展规划在旅游开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旅游开发建设要严格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合肥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依法开发、体现特色、合理利用、科学保护”的原则,从全市旅游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全市一盘棋,克服旅游开发建设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各类专业发展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到旅游功能和旅游发展空间。旅游景区(点)等建设项目及旅游饭店、旅游专用交通设施须符合《合肥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对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旅游资源,应以保护为主。公益性、标志性建设工程要融入旅游文化内涵。新建、扩建、改建旅游景区(点)项目及旅游饭店、旅游专用交通设施,需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按有关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批。成立重点景区项目专家组,市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在立项前须经专家组论证。
(二)加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市计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要在《合肥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尽快建立我市重点旅游开发项目库,加强重点旅游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加大巢湖、紫蓬山、大蜀山、南淝河、包公文化旅游区、野生动物园、三河古镇、岱山湖、双凤湖等景区(点)开发建设力度。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重点建设二到三个拳头旅游项目。积极开发商贸、会展、文化、体育、保健等特色旅游项目以及黄梅戏、庐剧观赏等专项旅游,丰富旅游产品的内涵,提升旅游产品的品位。充分利用名人效应,打响包公、刘铭传、李鸿章、杨振宁等名人牌。开发与“两山一湖”地区观光型旅游产品具有互补性的特色旅游产品,呼应省委、省政府对“两山一湖”地区旅游的深度开发。积极开发农业观光旅游项目,规划建设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