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外经贸厅江苏省国家级
省级开发区2002年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1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外经贸厅拟定的《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2002年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2002年度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制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62号)的精神,现制定2002年度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考核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自查自评
按照苏政办发(1999)62号文件的要求,请各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2002年度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具体工作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承办。凡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开发区和省政府批准建立的省级开发区均列入考核范围。对设立尚未满两年的苏州相城、无锡惠山、阜宁和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暂不列入今年考核。今年各市自查自评的内容是考核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管理体制、管理水平,请各市政府于2002年12月31日前将自查自评结果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外经贸厅。
二、考核计分方法
(一)为保持考核数据的延续性,对各开发区工作考核的经济指标2001年度基数,以各市政府上年考核的上报数为准;2002年度的实绩按省外经贸厅制发的《开发区建设发展情况表》(KFQ403表)上的年报数为准。
(二)开发区工作考核的办法,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各项考核以分值计算,加权平均得出总分。为鼓励多利用外资、扩大出口和增加产出,对当年实际到帐外资额、自营出口额、业务总收入和财政收入等四项指标另设附加分。最后,以总得分多少排出名次。
(三)考核内容分项计分办法:
1.定性考核的第1、2项,每项内分别设有5个定性考核内容,每个内容计20分,每项满分为100分。
2.定量考核的第3、4、5、6、8、9、11项(旅游度假区加12、13、14项)与上年同比,以百分点计分,与上年同比持平为60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减少1个百分点减1分。加减分采取上封顶、下保底的办法,加分最高到100分,减分最低到40分。考核项目中2001年度实绩为0的,取该类开发区(按评定综合奖时分成的四类)该项目2001年全省的实绩的平均数为基数,达到全省平均数的为60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减少1个百分点减1分,加分最高到80分,减分最低到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