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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新月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新月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市价房发[2002]302号 二00二年十二月六日)


西安鑫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月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经考核,确认你公司为丙级(普通住宅区)收费标准。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人上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从二00二年十二月份起执行。
  附件:1、新月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室内车棚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3、室外车辆占道停放收费标准

  附件:

1、新月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    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
  管理服务费     8.00元/户·月  0.50元/me2·月 0.70元/me2·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0.18元/me2·月 0.40元/me2·月 0.60元/me2·月

2、室内车棚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元/辆·月)  非常住户(元/辆·次)
                  白天 夜晚
  摩托车    15.00      0.50 1.00
  自行车    3.00       0.10 0.20
  人力三轮车  8.00       0.5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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