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新月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市价房发[2002]302号 二00二年十二月六日)
西安鑫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月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经考核,确认你公司为丙级(普通住宅区)收费标准。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人上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从二00二年十二月份起执行。
附件:1、新月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室内车棚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3、室外车辆占道停放收费标准
附件:
1、新月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 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
管理服务费 8.00元/户·月 0.50元/me2·月 0.70元/me2·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0.18元/me2·月 0.40元/me2·月 0.60元/me2·月
2、室内车棚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元/辆·月) 非常住户(元/辆·次)
白天 夜晚
摩托车 15.00 0.50 1.00
自行车 3.00 0.10 0.20
人力三轮车 8.00 0.50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