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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妇幼保健档案信息IC卡工本费的批复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
收取妇幼保健档案信息IC卡工本费的批复
(鲁财综[2002]7号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收取电子病历档案信息服务费的函》(鲁卫规财发[2001]86号)收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建立全省统一的母婴保健档案信息系统,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水平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经研究,同意各级妇幼保健系统收取妇幼保健档案信息服务IC卡工本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各级妇幼保健系统所属的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所和其他已经安装了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并实现联网的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新婚夫妇实施婚前医学检查以及对新生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在为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并发放IC卡时,可一次性收取妇幼保健信息服务IC卡工本费。未实现联网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
  二、对持有妇幼保健信息服务IC卡的妇女、儿童,在上述医疗机构就诊时,接诊医疗机构应免费提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遗传咨询、优生优育指导以及信息查询等各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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