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省旅游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通知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各市公安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2年10月31日晚18时30分左右,青岛胶东旅游汽车公司驾驶员嵩瑞兆(男,53岁)驾驶鲁B16660号“金龙”牌大客车载日本赴山东观光团21名游客沿滨博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88KM+80OM处时,由于嵩瑞兆思想麻痹,精力不集中,超速行驶,大客车右前角与前方正常行驶的鲁Q06505号“解放”牌半挂大货车左后角追尾相撞,大客车失控冲入路右侧沟内,造成日本游客3人死亡,2人重伤,16人轻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副省长林廷生同志批示:1、要查明事故原因,认真解决交通安全问题;2、千方百计抢救伤员,尽量减少死亡。副省长赵克志同志批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责任者。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今年以来,我省连续发生5起涉外道路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特别是“10.31”涉外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不良影响,反映出我省在旅游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有薄弱环节。各市公安、旅游、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强化旅游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公安、旅游、安监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建立“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事故预防机制的要求,近期要深入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对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尚未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要促其尽快建立完善。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旅游客车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查清责任,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真正把旅游经营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抓紧、抓实。
二、严格旅游接待单位内部及租(使)用车辆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