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政府关于保护南京云锦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南京市政府关于保护南京云锦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云锦历史悠久,技艺精湛,是中华民族和世界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之一,为了保护南京云锦,促进云锦事业的繁荣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南京云锦集历代织锦工艺艺术之大成,有着丰富的文化和工艺内涵,具有重要的社会和历史价值。各级人民政府和文化、文物、科技、工商、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南京云锦特有的传统工艺、技术诀窍、原料配方、科技档案以及相关的传统工艺产品等进行保护、扶持,促进南京云锦木机妆花手工织造工艺的传承、发展。积极发掘和抢救南京云锦传统工艺,征集和收购南京云锦珍品和花本遗存、口传秘诀、机械构件等有关云锦传世文物。
  对发掘、保护南京云锦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文化(文物)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市场上的“三无”、伪劣的云锦产品要予以取缔。违反本决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