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2]5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安全生产法》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和执法主体,监督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导与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的检测和验收质量,并加大对建筑材料特别是建筑用钢材和水泥等重要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有关部门要杜绝规避监管的现象,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其资格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统一监督和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力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分设的应尽快合并。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保证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整改。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拆除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拆迁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各市、州政府可据此结合具体情况制订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