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试点单位的经验,以点带面,指导全局,全面促进本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业和企业群的形成和发展。
(三)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促进专利管理与科技、经贸管理的结合
通过制度的建设,将专利管理纳入科技、经济、贸易管理之中,增强科技管理中的知识产权内涵。科技、经济、外经贸等管理部门在规划、重大专项、专题、课题的立项和进展过程中,在政府有关投资的立项和进出口项目的审核中,都要制定知识产权策略,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状况预测、分析和评估。
科技项目的验收、鉴定、奖励等要以知识产权的获得为重要的指标和依据,科技成果完成者应提供完整准确的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对于需要申请专利的,要注意采取保密措施,及时申请专利后,再进行鉴定、展览、论文发表等活动。
在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高新技术产品评审、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认定、技术进步企业资格认定、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科技奖励评审、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等工作中,要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水平,作为重要的资格指标和条件。
(四)完善激励机制,强化政策导向
制定相关的政策,加大引导、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促进专利申请量的增加、专利权的运用和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实施。
设立政府专利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发明专利、国外专利和部分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扶持高新技术专利的转化实施。
建立专利权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融资机制,充分发挥专利权作为财产权在融资中的作用,从资产和资本两方面对专利权加以运营,积极开展专利信托、质押、投资入股等业务。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专利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权益。
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基金、社会闲散资金和城市外部资金投向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拓宽专利技术的融资渠道,加快专利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发挥税收政策和政府采购对高新技术专利产业化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购买高新技术专利产品。
科技、经济管理部门对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实施,在计划安排和经费投入上予以重点倾斜。
建立市级专利奖励制度,奖励在专利管理、专利权的获得、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
(五)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营造促进技术创新的良好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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