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通知
(湘办发电[2002]113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12月13日,省委常委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12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对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12月17日又召开了省委常委办公会议,进一步研究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具体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3年来,我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当前我省困难群众特别是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还比较多,还有不少实际困难。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关心群众生活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把解决好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澄清底子,专题研究,作出具体部署,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既是“两会”、“两节”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建立健全责任制,持之以恒,长抓不懈。
  二、对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把有关政策落实到位,是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根本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前段落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政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对老红军、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农村五保户,义务兵家属,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享受低保的城市居民,灾区、库区、贫困地区群众等方面人员的优抚、救济、扶助、社会保障等政策,以及受灾地区的农业税费减免政策、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政策和再就业优惠政策、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等,要一一检查落实,对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要按照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千方百计抓好落实。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定额发放;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将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审核,确保扶贫帮困经费按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快工作进度,年底前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到下岗失业人员手中。各级老干管理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湘办[2002]76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离休费和医疗费的发放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的冬令补助工作,保证灾区群众吃饱穿暖、安全过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市州、县市区都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用于解决人民生活问题的资金投入,并加快资金调度,专款专用,及时将这些资金拨付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要及时对扶贫帮困、优抚救济资金和物资,对移民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资金,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确保各项资金、物资规范使用,真正落实到困难群众手中。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