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加强学术交流和对外科技合作,努力成为本学科、本区域的对外学术交流中心
自由的学术氛围、宽松的科研环境和广泛、深入的对外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是实现科技创新的必要前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对外科技合作,联合有关高校、科研院校和企业开展合作研究,也可以和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或联合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省教育厅设立访问学者专项计划,鼓励国内外专家、学者和科技新秀来实验室合作开展科学研究,依托院校要为访问学者专项计划提供1:1的经费配套。建立定期学术交流制度,每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每年至少主办或联合举办一次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对外宣传,省教育厅将建立省级重点实验室综合管理信息网站,各实验室也要建立综合信息网站,介绍实验室的发展状况以及科技优势与特色,发布访问学者招标课题指南,实现省级重点实验室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促进省级重点实验室形成合力。
十、 建立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制度
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每五年开展一次。评估工作遵循"依靠专家,统一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的原则,采用定性评估与定量数据统计评估相结合,以定性评估为主;单位自评与专家组实地检查评估相结合,以专家组实地检查评估为主的方法。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较差三个等级,对于评估为优秀等级的重点实验室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评估为较差等级的重点实验室要求限期整改,预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取消省级重点实验室资格。通过评估,达到以评估促建设、以评估促发展的目的,不断提高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水平。制定和完善《安徽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办法》及《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十一、建立健全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实现重点实验室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省级重点实验室必须高度重视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建立起一套与实验室发展相适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实验室领导班子和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规程,实验室编制与机构设置,实验室开放与访问学者工作管理,实验室发展与人才管理,科研与建设项目及经费管理,科技开发与成果推广管理,科研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科技档案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各重点实验室要建立实验室年鉴制度,对上一年度实验室开展的重大科技活动、访问学者工作情况、取得的科技成果等,进行认真总结并汇编成册。省教育厅将于次年初印发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年报。
十二、加强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