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检察机关实施《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细则

  第二十三条 侦查监督部门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结合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注意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的容易滋生职务犯罪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
  (二)结合对侦查机关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针对立案和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
  (三)通过分析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查逮捕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提出对策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诉部门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结合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注意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的容易滋生职务犯罪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
  (二)通过出庭公诉,剖析被告人犯罪原因,揭露职务犯罪危害,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三)结合对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针对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
  (四)通过分析起诉、不起诉、抗诉等案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提出对策意见;
  第二十五条 监所检察部门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结合对监狱、看守所和劳教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监督,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
  (二)结合查办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发案单位在管理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
  (三)配合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对监管干警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四)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警示教育基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警示教育。
  第二十六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开展举报宣传活动,鼓励人民群众控告、举报职务犯罪。
  (二)积极受理控告、举报,主动向控告人、举报人、申诉人提供法律咨询,并热情解答他们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系统分析职务犯罪举报线索,掌握职务犯罪的发生和变化规律,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提出对策意见。
  (四)结合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认真分析发生错案的原因,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