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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大力推进旅游景区、旅游产品、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管理的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向国际通用标准靠拢。强化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规范管理,规范导游解说和团队运作。加强星级饭店评定复核工作,继续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提高贵州省饭店管理水平。加快旅游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省内院校旅游专业的积极性,加快培养高、中级旅游管理人员和实用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旅游学校,提高办学质量;有条件的市(州、地)要组建旅游教育培训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在岗人员培训,加强规划建设、企业经营、导游等关键岗位人员及有关执法、服务人员的旅游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搞好星级宾馆和旅行社经理及导游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员工持证上岗制度。
  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旅游景区所在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都要制定旅游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各景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广大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 110、120为中心建立社会联动系统,及时处理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五)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进一步开拓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制定旅游促销总体方案和年度促销计划,整体策划,突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贵州旅游信息网,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和国际国内旅游预订网。创造条件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国际性和全国性会议,以及展览、文化、体育和经贸活动。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每年集中办好一两个在国际国内有影响的、有民族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加强与邻省及沿海地区的协作,尽快形成和完善一批跨省区的旅游线路,巩固和扩大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继续巩固台港澳、日本和东南亚等传统客源市场,着力开发欧美和韩国市场;在主要客源地和客源国建立旅游联络点,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界的合作。
  三、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2002年至200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增加,主要用于旅游开发项目贷款贴息及补助、旅游规划编制及产业发展研究、旅游宣传促销等,其中用于宣传促销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各市(州、地)和重点旅游县(市、区)政府应安排相应的旅游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切实保证重点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保护的资金需求,相对集中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交通、生态、水利小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和项目,要适当向重点旅游景区倾斜。加快建设贵州旅游项目库,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更大的支持。政府投入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并通过贴息、补助等方式,适当支持半经营半公益性项目。可依法转让旅游资源经营权,所得转让费要全部用于旅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和移民搬迁补偿等。要创造宽松的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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