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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2002年12月13日)


  贵州省旅游资源集独特的自然生态和民族文化、历史文化为一体,发展旅游业潜力很大。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已成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具备了加快发展的条件。但是,贵州省旅游业发展总体水平与先进省(区、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旅游基础设施薄弱、管理体制不顺、服务质量不高、资源开发水平较低、资源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为加快把旅游业培育成为贵州省新的支柱产业,逐步建成自然风光与民族文化相结合的旅游大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抢抓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扩大旅游发展规模,进一步发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的作用;坚持旅游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加大以交通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形成便捷、安全的旅游交通网络,完善旅游景区配套服务功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政府的组织协调,依法治旅,创新旅游开发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提高旅游企业竞争力和旅游业整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十五”期间,力争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5%左右,“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20%左右。到2010年,力争把贵州省建成多民族特色文化和喀斯特高原生态旅游的重要目的地,成为中国西部旅游热点地区;旅游产业增长方式在适当扩大规模的基础上向提高旅游业档次和水平转变,旅游业成为贵州省新的支柱产业;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旅游精品、重点旅游城市、特色旅游城镇及民族文化村寨,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经济网络,构建起配套协调的大旅游产业格局。
  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高起点做好旅游规划,切实加大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遵循“保护第一,开发第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按照旅游设施与自然景观、人文环境相协调的要求,突出贵州旅游的特色和市场定位,抓紧制定《贵州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各市(州、地)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市、区),要根据总体规划,制定本地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和优先开发的旅游区(点)详规。有关部门要加强旅游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新编制的区域发展规划、有关专业规划应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及大中型旅游专用设施项目,应符合旅游发展规划要求。旅游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等要按规划实施,突出重点、适当集中、提高使用效率。旅游规划经法定程序通过后,要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旅游规划区内,凡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要限期改造或拆除。不按规划进行旅游开发的,要依照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加强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单位的资质认证,逐步把旅游规划和建设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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