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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检查自10月20日开始,至11月13日结束,前后历时25天。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下井监察等方式进行,共检查9个省属重点煤矿和萍乡、宜春、景德镇、上饶、赣州等5个设区市的16个重点产煤县(市、区),共33处省属重点矿井(占总数的84.6%)、6处市县国有矿井和87处乡镇煤矿(其中关闭矿井43处),共查出事故隐患628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246份,责令4处矿井、1个采区、24个采掘工作面限期停产整顿或停止作业,行政罚款2.2万元,其中:乡镇煤矿事故隐患182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62份,责令2处矿井、18个采掘工作面限期停产整顿或停止作业,行政罚款1.8万元。
  二、检查对象所做的主要工作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检查对象对安全生产工作是重视的,措施是有力的,工作是有成效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
  都按照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了上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方针、政策,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对9月25日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都及时进行了传达,下发了通知,把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社会环境当作当前突出的政治任务来抓,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狠抓了贯彻落实。
  2.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
  都在十六大召开前进行了煤矿安全大检查。省煤炭集团公司要求省属重点煤矿在十六大期间“一停、二限。三检修”,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采掘区域停产,对通风能力不足的采区以风定产;萍乡市由副市级以上领导带队分7片巡回督查安全工作;宜春市从10月12日起高瓦斯和水患区等6类矿井一律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从10月28日起所有煤矿一律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活动,只能通风排水,驻矿员24小时值班;上饶市主要领导亲自深入新潮煤矿现场办公,并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明察暗访活动;景德镇市今年以来,先后抽调500多人组织了3次大的集中整治行动,摧毁新开“扁担并”31处,拘留非法采煤人员7人,对12名矿主实行了经济处罚。对5名监控不力的科级干部进行了处分;赣州市开展了“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组织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细化了煤矿安全整治方案。
  3.对辖区内的煤矿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了重点整治。
  萍乡市对省安委会通报的7项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了整改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十六大期间全面停止作业;省煤炭集团公司的6项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单位都制定了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制订了整改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关于煤矿22项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我局已专门向省安委会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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