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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三)特大自然灾害指省内发生的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以下后果:
  1.洪涝、风雹灾害:成灾人口在100万人以上;因灾死亡人口在30人以上;倒塌房屋在1万间以上;被困人口在500人以上;需要紧急安置人口在30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口在5000人以上;农作物成灾面积5万公顷以上。
  2.干旱:西安市辖区内连续50天、降水少于常年70%以上、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25%以上;因灾造成10万以上人口、30万头以上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发生6级地震,死亡人数超过30人,市内发生5.5级以上地震。
  4.滑波、泥石流灾害:死亡人数超过30人。
  (四)其它灾害等级参照上述条件划分。
  二、救灾应急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西安军分区及有关方面负责人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的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西安军分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计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地震局、市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西安供电局、省电信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及重灾区所在区、县。
  (二)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灾情信息组和灾情核查组。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救灾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救灾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任务及职责:
  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救灾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4.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计委:负责因灾损毁工程修复的投资计划安排;
  市经委:负责协调工交、商贸系统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所辖水库、河道工程安全运行,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修复;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市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定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负责接收和安排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援助;
  市财政局:负责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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