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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318线大竹境内石桥铺至九盘寺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
318线大竹境内石桥铺至九盘寺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2]247号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达州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达州国道318线1986KM--2036KM大竹段改建工程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达市交计(2002)1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318线达州境内改建段长100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193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立项。其中,大竹境内石桥铺至九盘寺(1986KM--2036KM)段长50公里,按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省交通厅公路局川交公路(2002)366号文件批复该段工程概算为7744.96万元,工程实际投入为7623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省交通厅补助2000万元,地方自筹1123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4500万元。该段工程已交工验收,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达州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试行收费期限从2002年12月28日起2004年6月30日止。
  四、试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8座(含8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9座至30座(含30座)以下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20卧(含20卧)以下卧铺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21卧至30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1座(含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31卧(含31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2.拖拉机按核定吨位收费。
  3.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通行费按一类车收费标准乘以重车实际吨位征收。
  4.以上所有车辆的吨(座)位计算均不分空、重车。
  五、收费站设置:在国道318线马道子(2012KM+684)和丝茅坝(KM+260)各暂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4个。待100公里改建完工后,全线统一调整设收费站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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