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
同意省道邻隧路广安至武胜段公路延长试收费期的批复
(交公路[2002]255号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广安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延长省道邻遂路广安至武胜(含岳池至武胜)公路试收费期的请示》(广市交(2002)1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省道邻遂路广安至武胜(含岳池至武胜)公路62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93号文件批复按收费还贷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试收费期限为2001年6月20日至2002年12月20日止。由于省道邻遂路广安至遂宁界第二期工程武胜至遂宁界28公里尚未完工,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研究,同意省道邻遂路广安至武胜(含岳他至武胜)公路62公里试收费期延至武胜至遂宁界公路完工验收,以便省道邻遂路广安境内段合理设站,并实行统一管理。
二、该项目试收费延长期间的收费标准、收费站设置,票据使用等仍按川交公路[2001]9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