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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我区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简况,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使用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环境影响分析,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结论与建议。
  七、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初步确认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是否正确,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评价方法和预测模式选用是否准确,敏感目标、监测布点、监测时间和频率选择是否合理,评价内容是否全面和评价重点是否突出等基本内容。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源强和物料平衡是否准确,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参数选择是否合理和预测结果是否正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总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是否明确,评价结论是否可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规范等。
  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所在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状况是否阐述清楚,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影响分析是否合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总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是否明确,评价结论是否可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要求。
  八、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应将部分或全部服务费退还委托方。
  九、委托方应遵守本通知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用计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十、委托方和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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