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
省道302线阆中至巴中界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2]257号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南充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302线阆中市区至巴中界段改建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南市交路(2002)2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省道302线阆中至巴中界(K459+209至K375+941)段长路83.3公里,按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改建。该项目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215号文批准收费立项。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2)218号文件批复概算为17373万元,工程交工验收投资为16900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国债资金3500万元、省厅补助3640万元和地方自筹4500万元;有偿投入为5260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阆中至巴中界段83.3公里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南充市交通局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试行收费期限:2003年1月10日至200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