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南岳风景名胜区有关门票价格问题的批复
(湘价服[2002]313号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南岳区人民政府:
你区岳政报[2002]9、10、1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南岳进由门票价格涉及增加广大普通香客负担,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目前暂不宜调高。
二、同意忠烈祠门票价格由每张5元调整为10元(含价格调节基金0.5元);祝圣寺门票价格由每张3元调整为5元(含价格调节基金0.4元)。
三、上述票价为定额票面,由地税部门按本批复规定的价格监制。禁止使用自制票据。
四、你区接此批复后,应按照《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通知执行单位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票价,禁止自行提价、竞相降价、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自觉接受广大游客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