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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印发《青岛市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根据国家推行清洁生产的技术指南、技术导向目录和国内同行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标准要求,建立本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在各生产环节上的节能、节材、节水、综合利用、清除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指标体系。必要时组织考察同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典型企业的指标体系,学习实施清洁生产的经验。这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认识、建立和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学习并建立本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达标的指标体系。
  第二步:全员、全过程审核阶段(时间要求三个月)
根据本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达标的指标体系组织全体员工,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从原料到设备,从工位、工序、工段到整个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物料、水、能量平衡和生命周期评价等方法,找出影响清洁生产的问题和根源。
  第三步:制定整改方案阶段。(时间要求三个月)
  对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对需要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要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优化。
  第四步:落实整改措施、建章立制阶段。(时间要求三个月)
审核后制定的整改方案要逐一加以落实,并建章立制,建立持续推进清洁生产的组织管理体系和量化的目标体系。
  (二)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方法。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采用以企业为主体,全员参与、专家指导、政府促进的方法组织实施。
  四、清洁生产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规定:青岛市经济委员会负责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以企业为主体的清洁生产的组织协调工作,环保、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试点工作中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二)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程序
  1、根据企业自愿、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原则,不分所有制关系,跨行业选择确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企业由青岛市经济委员会发文公示。
  2、示范试点企业在接到市经委文件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在一个月内向青岛市经委上报本企业清洁生产组织实施方案和实施进度计划。
  3、以企业为主,以专家指导、政府促进为辅组织好本企业各个阶段上的清洁生产工作。
  4、企业在完成建章立制阶段的工作后,写出《清洁生产总结报告》并向青岛市经济委员会等部门申请验收。
  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总结报告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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