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旅游客运中心收费标准的函
(成价函[2002]338号 2002年12月19日)
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调整成都旅游客运中心客运代理费的请示》(蓉汽运[2002]经营字第018号)收悉。为提高客运档次,适应旅游市场发展的需要,该中心投入资金加大了其软硬设施建设。具备了智能、快速的运输服务设备及富有特色的景区宣传设施,为旅客创造了舒适、安全的候车环境。该中心为一级客运站,并获得交通部部级文明客运站称号。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川价工[2002]206号文的批复精神,同意调整该站的收费标准为:
1、客运代理费:按客运运费的9%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