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中国化工供销东北公司化工
大厦中央空调制热、制冷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2]236号 2002年12月12日)
中国化工供销东北公司:
你单位《关于大东区东顺城街152号化工大厦使用中央空调制热、制冷收取费用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你单位中央空调制热、制冷成本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1、中央空调制热收费标准,每个供暖期每平方米26元,按建筑面积计收。供暖时间从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不少于150天,室内供暖温度不低于摄氏16度。
2、中央空调制冷收费标准,每个制冷期每平方米12元,按建筑面积计收。制冷时间从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