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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安排


  为做好省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立法工作程序,抓紧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工作,并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调研、论证工作。省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安排立法项目13项,调研项目19项。
  一、立法项目(13件)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1、青海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省编办
  2、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3、青海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省                   卫生厅
  4、青海省反窃电条例                      省经贸委
  5、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   省工商局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8件)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1、青海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     省地税局
  2、青海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          省政府法制办
  3、青海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省建设厅
  4、青海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省人事厅
  5、青海省基本草场保护办法              省畜牧厅
  6、青海省邮政通信管理办法              省邮政局
  7、青海省收费和罚款票据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8、青海省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细则     省计生委

  二、调研项目(19件)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7件)

  项目名称                       调研单位
  1、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省测绘局
  2、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  省科技厅
  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    省财政厅
  4、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省民政厅
  5、青海省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条例          省卫生厅
  6、青海省土地登记条例                省国土资源厅
  7、青海省三江源自然区保护条例            省环保局、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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