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2003年我区春运公路客运票价问题的通知
(桂价格字[2002]537号 2002年12月19日)
各地、市、县物价局:
2003年春运将至,为维护正常的春运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公路客运经营者的利益,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2003年广西春运公路客运票价仍按2002年的春节浮动幅度和办法执行。现就2003年我区春运公路客运票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调动运力、平衡客流,化解社会风险,同时考虑各层次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我区2003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继续实行分车型、分路线、分时段上浮的政策。
1、2003年春运从1月17日起至2月25日止,共40天,其中前15天,节后25天。
2、普通座位客车、中级座位客车票价:春运开始的第一个7天(即1月17日至1月23日)和节后的第一个3天(即2月1日至3日)在现行平时票价基础上上浮18%;春运其他时段现行平时票价的基础上上浮28%。具体运价水平见附件一。
3、卧铺客车票价:整个春运期间在现行平时票价基础上上浮50%。即由每人公里0.20元上浮至0.30元。
4、高级座位直达客车票价:整个春运期间继续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桂柳高速公路客运运价问题的复函》(桂价经字[1997]151号)规定的节日最高限价执行。即A、B、C、D各型客车每人公里分别为:0.24元、0.26元、0.28元、0.30元。
5、省际班车依据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我区公路汽车客运运价问题的补充通知》(交财力[1993]2号)的规定,春运期间仍按对等运价原则执行。
二、2003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是按现行各车型平时票价为基础上浮的,票价构成中的公路建设基金、过路过桥费、旅客站务费不上浮,仍按现行规定计算。
三、我区春运公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允许上浮幅度为最高幅度。春运期间,全区客运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时段、不同线路的市场状况,在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最高上浮幅度内灵活制定具体票价,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交通运管部门制定公布主要线路、主要车型春运的最高票价:
1、自治区物价局会同交通厅制定公布南宁至区内其它地、市所在地主要线路、主要车型春运的最高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