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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合肥市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合肥市公积金管理
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经省政府《关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的批复》同意(秘函[2002]217号),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健全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体系,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建房改〔2002〕229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健全住房公积金决策体制,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并对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二、组织领导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加强领导、协调和督促,成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组长由市长郭万清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倪虹、省行管局副局长丁继明担任,成员有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房地产局(房改办)、市财政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编办)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清算小组,负责机构调整中资产保管、清产核资、债权债务处理、资产移交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组长由李世华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审计局负责人担任,成员有市房地产局、市财政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及受托银行等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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