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阶段(2002年12月—2003年4月)
1.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研究提出本单位、本系统实施意见。包括建立相应的机制,提出便利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的承诺细则,与企业签订规范化经营责任书,编写各自对企业的宣讲提纲。2.根据青岛海关提出的培训实施意见,市外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交流试点工作情况,完善试点工作机制和措施,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疑难问题,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3.各区市打私办根据本方案,结合辖区内试点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4.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的政策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各区市、各部门之间的微机联网,信息共享。
(三)总结阶段(2003年5月)
由市打私办协助市外经贸局组织试点工作总结,进一步完善已制定的措施、办法、标准和建立相关机制,为扩大试点范围奠定良好基础。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本市试点工作在全国、省打私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打私办、青岛海关、市外经贸局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建立青岛市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打私办、青岛海关、市外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委宣传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计委、市经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检验检疫局、市审计局、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为联席会议参加单位。上述各单位明确承担此项任务处室为联系处室,并明确一位处长任联络员,由市打私办、青岛海关、市外经贸局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班子负责日常工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工作例会,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工作分工如下:
(一)市打私办。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协助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和单位制订并完善试点工作方案。
(二)青岛海关。汇编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制作专题宣传片;制订《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规范化标准》;制定便利企业进出口经营承诺细则;与企业签订备忘录;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工商登记、进出口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违法记录等信息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归档;提出对企业开展多层次培训的具体实施意见,协助市打私办组织实施。
(三)市外经贸局。会同青岛海关、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广泛开展试点宣传工作;会同青岛海关等部门对企业开展多层次培训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与企业签订备忘录和责任书;组织实施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