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丹东市林业勘测设计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02]138号 2002年12月27日)
丹东市物价局、林业局:
你市《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林业勘测设计费标准的诸示》(丹价字[2002]38号)收悉。鉴于你市林业勘测设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近年来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勘测设计成本有所提高,以及林业勘测设计费转为经营性收费后增加税负支出等因素,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市建设工程征占林地林业勘测设计收费标准,以保证建设工程征占林地勘测设计工作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征占林地林业勘测设计费收费标准由收取林地、林木、森林植被恢复费三项补偿费用总额的3%调整为“阔叶林、针叶林经营设计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林业勘测设计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费字(1998)36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