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为省财政专项拨款及协作网自筹。
第八条 专项资金用于参加协作网的仪器设备对外提供测试服务的运行补贴、安徽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网站建设和运行费用。
第九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资金专户设在管理办公室。
四、入网与使用
第十条 凡安徽省高等院校拥有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网入网申请表》(一式两联)向管理办公室申请入网。
1、价值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达到省内现有装备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特殊功能且应用领域较广;
3、仪器设备运行正常,运行故障率不高于5%;
4、能提供足够的对外服务时间;
5、仪器设备有固定操作使用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分析检测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 管理办公室在专家咨询委员会审定的基础上根据仪器设备性能、资金强度及建网规划,进行运行费的测算,提出协作共用仪器设备清单,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发出协作共用仪器设备入网通知单。
第十二条 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将《委托测试登记表》发至各协作网成员单位。用户可根据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公告,直接与协作网成员单位联系测试事宜。协作网成员单位接受用户的委托测试并在完成任务后,与用户共同填写《委托检测登记表》。
第十三条 协作共用仪器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办公室将根据资金支持的强度,不定期对协作网入网仪器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进行调整,保持入网仪器技术指标先进及良好运转。
第十四条 资金出资部门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入网权。
五、运行收费与补贴
第十五条 管理办公室根据协作共用仪器设备的运行成本确定收费标准,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对外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