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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
设备协作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科技[2002]007号)


各高等学校:
  为优化科研资源配置,发挥我省高等学校现有科学仪器优势,改变科学仪器的部门所有和条块分割状况,推进共建共用,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提高科学仪器使用效益,省教育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网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安徽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网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盘活科研资源存量,发挥安徽省高等学校现有科学仪器优势,改变科学仪器的部门所有和条块分割状况,推进共建共用,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科学仪器利用率,特建立安徽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网,指从安徽省高等学校现有科研设备中筛选出的一部分高、精、尖仪器设备建立的一个跨系统、跨部门的资源共享系统。
  第三条 为保证仪器设备共用工作的畅通,设立安徽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技术攻关、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高校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为其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创造条件。
  第四条 协作网管理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公开、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则,协作网尽快同省协作网联合,面向市场,公开向社会开放,以提高设备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全省科学仪器服务的社会化、集约化。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有关高等学校等组成安徽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三人,成员若干人。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资金筹措及管理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考核仪器设备运行效益,管理专项资金,审定和拨付运行补贴费。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技处。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选择和审定协作网成员单位和入网仪器设备名单,审核入网仪器设备的使用机时、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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