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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一)试点准备阶段(2002年11—12月)。编制工作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部分街道和社居委开展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试点,并选择部分企业,采取企业自管的过渡形式,规范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3年)。试点企业退休人员率先移交社区管理。总结试点经验,扩大实施范围,逐步将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3县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80%。
  (三)规范完善阶段(2004年)。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100%。进一步理顺管理服务体系,明确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提升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良性运转。
  五、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
  (一)工作机构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职能,由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市、区、街道、社居委4级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承担。
  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接收退休人员的人事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做好退休人员的日常事务管理,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各类文化娱乐健身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委托并指导社居委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具体事务。
  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街道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工作由内设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退管服务中心)承担。
  大中型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成立的退管服务机构为过渡性机构,由市退管服务中心统一挂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职责范围,统一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具体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员
  各街道和社居委在现有低保专职人员和就业保障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具体根据接收管理的退休人员数量确定。
  (三)经费
  企业按移交出的退休人员数,以每人60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街道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缴纳退管服务费。从2003年1月1日起,新办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由原企业按照每人1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企业无力缴纳退管服务费的,要实施资产变现。资产不能变现的企业,可将其非经营性活动场所和设施,抵押给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使用,作为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场所和设施。
  各区和街道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启动工作时,由市财政核拨一定数额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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