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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意见的通知

  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是:通过结构调整,到2005年,全省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相对集中、扩大规模、方便入学、改善条件、集中师资、提高质量和效益。具体是:
  1、重点办好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完小,完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教师,开办寄宿制;逐步减少现有村小,保留居住极分散山区的少数教学点。2002年基本取消复式班,2003年基本取消教学点,2004年村小在1999年基础上减少50%以上。
  2、提倡打破村、乡(镇)界限,实行联村、联乡(镇)办学。原则上不新办村小,可数村联合办完小,每所完小覆盖人口5000人左右,最小规模12个班,在校生达到500人左右;乡(镇)中心完小最小规模18个班,在校生达到800人左右,覆盖人口8000人左右。
  3、在农村完小服务半径3公里以内的区域,不能有(或新建)其他小学和教学点。
  4、学前班逐步从小学中剥离出来。乡(镇)所在地要加快幼儿园的发展步伐,凡已办幼儿园的,乡(镇)中心小学不再举办学前班,到2003年乡(镇)中心完小以上小学一律不再办学前班。
  5、人口较少的乡(镇)可举办九年制学校,其他小学一律不再办附设初中班,大部分完全中学实现高。初中分离办学。
  (三)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主要措施。
  1、科学制定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的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本地的校点布局调整,并结合“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将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纳入“普九”规划和“十五”计划统筹安排。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准基础情况,既要制定总体规划,又要制定年度推进目标。坚持集中投入,保证建一所,完善一所,示范一所。
  2、加强布局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抓紧规划、落实措施。按照依法办教的要求,在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整规划的基础上,县、乡两级建立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年度目标责任制。地、州、市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并建立督导验收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好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规划和实施。加强宣传,转变观念,为布局调整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所需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筹集,各级政府要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
  4.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推进,分步实施,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既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又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耐心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争取他们对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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