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布局
结构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2]10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确保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全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0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4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意见
我省农业人口众多,全省80%以上的人口、82.7%的中小学校、75.5%的中小学生、66.4%的中小学教职工在农村。为了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适应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形势,现对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
(一)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是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的进程中,以“普九”、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为契机,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舍的同时,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我省中小学传统办学模式形成的“多(校、点数多)、小(学校规模小)、缺(学校功能缺)、散(教育投资分散)、低(教育质量低)”的情况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只有合理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才能充分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为实现“两基”攻坚打好基础。
(二)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原则和目标任务。
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原则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办学、质量为本、注重效益、实事求是、积极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