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德州电厂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德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缴纳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德国税发[2002]79号)收悉。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国际”)德州电厂纳税地点问题,经报请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2]1063号文件批复如下:鉴于“华能国际”山东分公司、“华能国际”德州电厂各自独立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比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4]381号)的规定,各自分别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