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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02]188号 2002年12月31日)


  200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为认真做好2003年春运工作,使人民群众欢度传统节日,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运行[2002]9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运工作顺利完成
  按照国家经贸委的部署,2003年春节运输从1月17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春运期间,预计我市旅客运量同比将继续有所增长。为确保春运工作如期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2003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发),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市的春运工作。
  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春运工作。要按照“以客为主,客货兼顾,安全第一,快捷有序”的指导思想,既各负其责,又形成合力,齐心协力做好春运工作。
  各级领导要深入春运第一线,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对春运工作所需人力、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
  二、合理安排运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
  各运输部门要根据春运期间的客流变化规律,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流动特点,提前做好运量预测,安排充足的运输能力,并留有一定的备用运力。要制定多种运输预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以应对特殊情况的发生。公共交通部门要加强与长途运输部门的联系,掌握旅客集散信息,重点做好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等与市内交通的衔接与疏导。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组织引导民工有序流动,减少因盲目外出形成的压力。
  在优先保证旅客运输的同时,也要统筹安排好重点物资的运输。运输部门要帮助企业提前做好物资储备,以缓解春运期间客货运输矛盾。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运输安全
  春运开始之前,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铁路和道路的行车条件是否有保障,运输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等,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投入春运。春运期间,要加强例行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飞机及其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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