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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政府管理事权的通知

  12、辖区部分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报建、招标、投标、核发中标通知书。下放范围:
  (1)按区域划分:南外环以南、迎新街以北、东山过境高速公路以东、河西高压走廓以西 的所有工程项目。
  (2)按投资金额划分:50万元以下的项目。
  (3)按投资性质划分:乡镇和农民个人投资项目。
  13、辖区内以下范围的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1)宽20米(含20米)以下城市道路两侧的平房建筑工程。
  (2)不临街的二层楼房和平房建筑工程。
  (3)私有房屋的室外维修和翻修。
  市国土资源局(6项)
  14、审核辖区内土地复垦规划、复垦方案。
  15、辖区内临时用地的审批。
  16、审核辖区内国有荒地、荒山、荒滩、荒坡的开发。
  17、征收辖区内土地复垦费。
  18、区域内审核采掘平面图。
  19、收缴征收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占用耕地的耕 地开垦费。
  市环境保护局(7项)
  20、辖区内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排污申报登记。
  21、辖区内使用茶炉的审批。
  22、辖区内饮食、娱乐服务业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
  23、辖区内使用电、煤气、油锅炉的审批。
  24、辖区内使用10T(含)以下燃煤锅炉的审批。
  25、辖区内总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下轻污染项目的审批,每半年向市局备案一次。
  26、辖区内河道污水排放管理。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项)
  27、辖区内所属单位人防工程管理。
  28、区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5项)
  29、辖区内市容临时占道、施工占道的审批。
  30、非固定大型户外广告、标语、条幅及设点宣传、展销的审批。
  31、审核会签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及立面装修。
  32、夜景灯饰设置的审核。
  33、城市饲养家禽、家畜的审核会签。
  市政管理局(2项)
  34、施工占用便道堆放材料及经营摊点的管理。
  35、城区内宽30米(不含30米)以下道路便道(掘路、接管、机动、非机动车停放、施工占用 除外)的日常管理。
  市园林局(3项)
  36、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带,游园、街头绿地的维护管理(汾河公园、迎泽公园、森林公园 、卧虎山公园、动物园、碑林公园、儿童公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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