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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政府管理事权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政府管理事权的通知
(并政发[2002]38号 2002年12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各厂矿企事业单位, 各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各驻并单位,驻并部队:
  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我市率先发展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并发[2002]32号),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不断增强我市的综合竞争能力,加速推进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建设,按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管理、责权统一、重心下移的原则,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划分了市县两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权限。经2002年12月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委同意,决定对涉及47个部门的435项事权,除已取消43项及另有56项需请示上级外,共计228项行政管理事权(占实际要求下放事权总数的58.1%)下放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两区”)和各县(市、区)。其中:授予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113项(市级综合经济管理权21项、部分行政管理权92项);授予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审核、管理权115项。现就做好下放事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认真做好各项事权下放工作,是实现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事权下放的落实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实行领导责任制。 今年年底前各项事权下放全部移交到位,明年1月份正式开始运行。要认真做好各项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积极为基层出谋划策、提供一流服务,主动协调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 问题。对移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交接工作顺利实施。“两区”和各县(市、区)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地做好接收工作。
  二、严密组织、确保落实。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将下放的事权用好、用到位,保证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同时,要本着“有利于基层发展,服务于基层建设”的原则,将能下放到基层的事权尽可能下 放到基层,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府功能,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
  市直各部门凡已下放的事权,从2003年元月1日起不再履行。涉及事 权下放的部门,2002年底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 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对其所下放的事权提出具体实施办法,以正式文件行文通知“两区”和各县(市、区) 。同时要与“两区”和各县(市、区)签订委托授权书,以确保事权下放落实到位。各部门 事权下放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市编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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