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若干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2002年12月30日)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市政府对政府各部门保留的301项行政审批(初审、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7项(其中:审批事项7项,初审事项5项,备案事项5项),取消涉及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21个子项,将1项初审事项转为备案事项。现将市政府各部门取消行政审批(初审、备案)事项通告如下: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初审事项
1、新建或改建、扩建医药生产企业(车间)(转为备案事项)市教育局
一、审批事项
1、职业高中招生广告市公安局
一、审批事项
1、车辆通行证、标志灯具、警报器使用证中的邮政车辆特许通行证核准项目
2、危险物品管理审批中的氯酸盐混合炸药生产审批、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核发、匕首佩带核发、管制刀具经销审批和特种刀具购买证核发
二、初审事项
1、特种行业许可证中的印刷业(彩色复印)许可证、报废汽车收购(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按摩、洗浴场所审核、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治安审核、旧货企业、旧货市场的特种行业许可证、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原子印章和公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2、保安公司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审批事项
1、工伤认定
2、企业特殊工种退休
3、失业保险核定登记
4、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审批事项
1、城市燃气企业(燃气用户20万户以下)、供水企业(日供水能力100万吨以下)资质
二、初审事项
1、城市燃气企业(燃气用户20万户以上)资质
三、备案事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市房产局
一、备案事项
1、房屋面积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