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2002年12月21日)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我省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有力地促进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新世纪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调贯彻执行
《干部任用条例》中的有关问题,不断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发[200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干部任用条例》为基本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努力建设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各级领导层,为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党管干部方法,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任用干部主要看有没有突出的政绩,群众拥护不拥护;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努力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体决定干部的任用;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注重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对那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在政治风浪中立场动摇、经受不住考验的干部;工作平庸,在一个地方或单位工作多年,面貌没有变化或少有变化的干部;作风漂浮,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对人民群众没有感情的干部;跑官要官、以权谋私、不廉洁的干部,坚决不能提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