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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关于推进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的通知

  少数有条件的单位,在单位自知资金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足各项应缴纳的费用后,也可办理提前退休。
  8、办理提前离岗退养手续的人员,应填写事业单位职工提前离岗退养申请登记表,其离岗退养前的工资,经人事部门核准后,存入职工本人档案,作为退休后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改制单位须继续为提前离岗退养人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在提前离岗退养期间的生活费,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应低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提前离岗退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核定的标准计发养老金。计发标准:改制时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办法核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提前离岗退养期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额。
  9、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改制单位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提前退休人员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和应支付的养老金。具体缴纳办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在交清以上费用后,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退休费标准计发养老金。
  10、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或提前退休人员按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核定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以2002年12月31日为准。
  11、改制后退休的人员(不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或提前退休人员)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时间、调整标准按企业办法执行。
  12、事业单位改制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其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缴纳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离休人员仍按原办法执行。
  13、事业单位改制后,对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或提前退休人员)的管理,有条件的可纳入所在社区管理;暂不能纳入社区管理的,仍由原主管部门或改制后单位托管,以后逐步纳入社区管理。
  14、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对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的各种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减免政策。
  15、事业单位改制后,应依法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应办理事业单位注销手续。
  16、事业单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具体参照《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宁政发[2000]94号文)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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