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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加强旁站监理的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关键部
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加强旁站监理的通知
(大建质发[2002]194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建设部于二00二年七月十七日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以下简称《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是所有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必须共同 遵守的一项强制性制度。《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虽然是针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所制定,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类别专业工程监理也必须参照《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并结合专业工程特点建立健全“旁站监理记录表”。现就建设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加强旁站监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加强旁站监理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认识,使本单位所有从事工程建设的工程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熟悉掌握必须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以及实施旁站监理的方法与步骤,在实际工程建设工作中自觉的严格实施旁站监理。
  二、自2003年1月1日开始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理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时,必须审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旁站监理记录表”,凡是没有建立健全“旁站监理记录表”的工程,监督机构不得办理各阶段监督手续。
  三、自2003年1月1日起不管是结转工程还是新开工工程,所有实施监理的工程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旁站监理规定,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实施旁站监理。
  四、建设(开发)单位必须支持和监督监理企业的旁站监理工作,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委托监理取费标准,使旁站监理工作的基本成本得到保证。
  五、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必须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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