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重点县、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四化”方针,选派事业心强、富有开拓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的优秀年轻干部到重点县、乡工作。可采取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方式,强化贫困地区县、乡干部队伍。要稳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干部队伍,特别是重点县、乡党政一把手要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3年内不得调整,确保扶贫开发工作的连续性。对工作绩效特别突出的,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要把重点县、乡的干部培训纳入计划、优先安排,切实提高其组织领导扶贫开发工作的水平。
(三)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五个好”的要求,加强以重点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在农村培养和挑选有责任感、有事业心、公道正派、精明强干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干部队伍中,特别是选好村支部书记。可结合公、乡机构改革,将一些农村基层工作经验丰富、愿意献身扶贫开发事业的同志,按规定程序委派到班子瘫痪、本村又无合适人选的重点村任职,任职期间,原单位保留其工资等待遇不变。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指导,不断加强基层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农村基层组织成为能够带领群众艰苦创业、脱贫致富和稳定一方的坚强战斗堡垒。
(四)加强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各级统计和扶贫开发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统计监测网络,制定科学规范的监测和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做好扶贫开发相关信息的整理、反馈和交流,全面、系统、准确、动态地反映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为扶贫开发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村所在县统计和扶贫开发部门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扶贫开发有关统计监测工作。对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弄虚作假、上报数据严重不实的,要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五)严格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制度。各级扶贫开发工作主管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力量,定期对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落实、规划实施、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要把辖区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有关部门和下级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每阶段工作完成后,省委、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验收;2011年,在各有关市、县自验的基础上,省里组织一次全面验收考核,根据验收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
(六)稳定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鉴于扶贫开发的长期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要充实和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稳定人员,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素质,增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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