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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

  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分两个阶段制定。2002年12月底以前,各有关县要完成2003—2007年的村级扶贫开发规划;2007年底要完成2008—2010年村级扶贫开发规划。
  在制定村级规划过程中,坚持群众全程参与原则。
  县、乡、村扶贫开发规划资金规模的匡算,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扶贫开发调研和编制全省农村2001—2010年扶贫开发规划的方案的通知》(豫办[2001]27号)规定办法执行。
  各级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要实事求是、综合设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一评估、论证,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分批地解决问题。
  (二)规划管理。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扶贫开发规划的管理和实施。严格各级扶贫开发规划的评估、论证和审批程序。村级扶贫开发规划,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有关行业专家评估论证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县级扶贫开发规划,由省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评估论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由省辖市扶贫办汇总后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县扶贫开发规划,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各级扶贫开发规划一经确定,将作为落实扶贫开发任务、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投入资金和监测、验收、评价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不得因当地领导的变动而随意调整。
  七、政策措施保障
  (一)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
  ——省、市、县财政都必须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要针对目前重点县、乡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我省交通、水利、电业、教育、文化、卫生等有专项资金的各有关部门、行业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每年按本行业年度开发建设资金总额的40%以上的比例,用于重点乡、村规划中本行业的项目。同时,各级各部门、行业在安排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如水利、交通、供电、通讯、人畜饮水、退耕还林、旅游开发等)时,要向贫困山区、黄淮滩区、低洼易涝等重点扶持区域倾斜。
  ——各级政府要努力争取国内外援助资金,动员各种社团组织、企业、个人捐赠资金,广泛募集资金用于扶贫开发。捐赠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计入成本。
  ——重点乡、村之外插花分布的贫困户的扶贫投入主要由所在市、县(市、区)负责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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