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要发挥党委和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扶贫开发的领导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同时,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
(七)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实施开放式扶贫。要实行新机制,运用新方法,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指导扶贫开发。制定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拓宽扶贫开发途径,鼓励和吸引省内外、国内外的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参与我省扶贫开发;加大贫困地区对外开放工作力度,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吸引人才、资金、技术和项目,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三、对象与重点范围
(一)扶贫开发对象。全省农村年人均纯收入625元以下的165万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是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同时,继续帮助初步解决温饱问题但年人均纯收入仍在625—865元之间的602万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进一步改善他们的生产条件和生活质量,巩固扶贫成果。
(二)扶贫开发重点范围。我省山区、黄淮滩区、低洼易涝区等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区域和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44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60个重点乡、10500个重点村,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点范围。同时,兼顾重点乡、村之外插花分布的贫困户。要重视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把残疾人扶贫纳入扶持范围,统一组织,同步实施。
四、实施步骤与阶段任务
(一)2003—2010年的扶贫开发分为两个阶段,分期分批实施。2001—2002年为过渡阶段,在主攻“八七”扶贫攻坚阶段剩余贫困人口的基础上,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基础性工作。今后8年分两个阶段实施。2003—2007年为第一个实施阶段,全省共6327个重点村;该阶段重点解决人均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8—2010年为第二个实施阶段,共4103个重点村;该阶段在巩固第一阶段扶贫开发成果的基础上,重点使人均纯收入在86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增加收入。
(二)分阶段目标任务:
1.各有关市、县在第一阶段要解决80%以上的人均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同时,提高人均纯收入625—865元之间初步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收入,巩固温饱成果;第二阶段要解决前一阶段剩余的人均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同时,使人均纯收入在86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有较大提高,达到或接近当地同期平均水平。
2.各阶段任务完成后,重点乡、村达到的目标: